地未投入使用的情况下是否缴纳税款,

更新时间:2019-07-05 22:33

【概要】:我国土地的使用权有专门的土地使用权证书,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需要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未投入使用的情况下是否缴纳税款?

土地未投入使用的情况下是否缴纳税款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6〕186号)关于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规定,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土地未投入使用的情况下需要缴纳税款,主管税局要求征税的话,是合法的。如果确实由于政府因素导致不能使用,可以和税局、政府沟通,看能否减免。

土地未投入使用的情况下是否缴纳税款

房地产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怎么计算

一、取得土地尚未开发或已开发但项目未开始销售

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按实际拥有的土地面积和适用税额计算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项目建成并开始销售

1、如果公共设施(会所、泳池、道路、小区绿化用地等,下同)在项目销售结束后归业主所有的,则按项目总可售建筑面积占可售单元总占地面积(含公共设施占地面积)的比例计算每个可售单元应分摊的土地面积。以可售单元总占地面积减除上月末累计已售单元分摊的土地面积计算当月应税土地面积。计算公式如下:

月度计税土地面积=[未开发土地面积+已开发未开始销售项目占地面积+可

售单元总占地面积(含公共设施占地面积)×(1-上月末累计已售单元建筑面积之和/项目总可售建筑面积)]÷12

2、如果公共设施在项目销售结束后归房地产开发企业所有的,则按项目总可售建筑面积占可售单元总占地面积(不含公共设施占地面积)的比例计算每个可售单元应分摊的土地面积。以可售单元总占地面积减除上月末累计已售单元分摊的土地面积计算当月应税土地面积。计算公式如下:

月度计税土地面积=[未开发土地面积+已开发未开始销售项目占地面积+公共设施占地面积+可售单元占地面积×(1-上月末累计已售单元建筑面积之和/项目总可售建筑面积)] ÷12

3、年度应纳土地使用税=∑(各月应税土地面积×税率)

土地未投入使用的情况下是否缴纳税款?土地未投入使用的情况下需要缴纳税款,主管税局要求征税的话,是合法的。如果确实由于政府因素导致不能使用,可以和税局、政府沟通,看能否减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