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年度亏损,一季度盈利,要提所得税吗,一季度盈利,要提所得

更新时间:2019-11-11 21:28

【概要】:前年度亏损,一季度盈利,要提所得税吗,企业有时候可能遇到年终核算有亏损的情况,这种情况企业就不能缴纳所得税了,如果企业以前年度一直亏损,后面有一个季度盈利了,那还要交所得税吗?大家要是不懂得话,可以看看下文的分析。

以前年度亏损,一季度盈利,要提所得税吗?

答:一、上年度亏损,今年第一季度盈利可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盈利额小于以前年度可弥补亏损数额,不计提所得税;盈利额大于以前年度可弥补亏损数额,按差额计提所得税。同时,可弥补亏损数额,应以所得税汇算清缴数据为准。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填报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63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第4行"利润总额"修改为"实际利润额"。填报说明第五条第3项相应修改为:"第4行'实际利润额':填报按会计制度核算的利润总额减除以前年度待弥补亏损以及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后的余额。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比照填报。房地产开发企业本期取得预售收入按规定计算出的预计利润额计入本行。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八条 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所称亏损,是指企业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将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后小于零的数额。

以前年度亏损,一季度盈利,要提所得税吗

一季度亏损,二季度盈利怎么缴纳季度所得税?

根据本年累计的利润,假如你第一季度利润末本年利润累计为A,那么你这时候就要预缴A*25*%的企业所得税,第二季度还是看利润表。

假如你的利润表利润累计额小于A*(为B),那么你这个月就不要交所得税,如果高于A,那就要补交(B-A)*0。25的企业所得税,第三和第四季度依此类推。

也就是说从第一季度开始到后面几个季度,你就依次比较损益表的利润累计额,如果后面期的大于前期中大的那个,就要对差额按企业所得税率预交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纳税人取得的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

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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